课程简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学是以上述两大关系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它是整个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学由总论和分论组成,总论主要介绍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的取得(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保护的时间限制等项内容;分论主要介绍物权、人身权、债权及民事法律责任等项内容。本课程是法学专业14门必修课中最重要的一门,历来为法学教育所重视,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其他法学课程,特别是各民商法学课程学习的前提和基础。
现代民法以罗马法为其直接渊源,我国的民法则以清末移植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法逐渐开始了它的现代化、本土化进程。但是,目前我国的民事立法尚不完善,一些基本的民事规范付之阙如,而且,私法自治、意思自由、诚实信用等民法的核心观念也未得到包括立法者、法官等在内的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人士的理解和认同。在此现实面前,民法学这个学科就不仅应发挥诠释现行法的基本功能,而且也应负担起使法律人养成健全私法意识和完善知识结构的特殊职责。也就是说,民法学不仅应解释法律,而且也应该成为推动其解释对象合理化的一股最为重要的力量。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开列的高等学校本科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兰州大学历来极为重视的一门课程。
完整的民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法、继承法等内容。由于这个学科体系过于庞大,在教学安排上,目前我们依照指定教材,按照 “民法总论”、“物权”、“债权”、 “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的顺序来讲授民法学。在本院法学教学课程体系中,《民法学》讲授 课时。
教材推荐:民法(第三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第3版
课程目标
掌握民法学基本体系、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了解法、德等各主要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识记中国民法的主要内容。能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使学习者具备初步的民法学科研能力。
通过民法学课程的讲授,可以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民法作为私法的基本理论,对于深刻认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实质,把握民事法律运行的基本规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充分了解民法学是研究民法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揭示不同社会制度的民法本质、特征;研究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作用、法律特征及其发生、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研究当前我国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的适用性很强的学科。对于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体系和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对于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对于培养提高学生的法学素质、学术水平以及实际工作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课程的内容虽然复杂,涉及面广,但它并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着科学的体系结构。在教学或学习中,要求对民法学的体系有全面了解,讲清或领会各章节的有机联系,才能全面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全部知识,才能融汇贯通,而不致于一遇到综合性问题,找不到解答的方法;其次,在教学或学习中,要求教与学形成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要性、积极性,培养受教育者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基本原理的系统学习,切忌急于抓重点、走捷径,从而忽视对相关问题的了解;再次,在教学或学习中,要注意课程内容的逻辑关系,要求在掌握核心、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知识面,做到触类旁通,以保证教学质量。
该课程的重点问题主要有:民法的调整对象、本质和任务;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关系及构成要素;民事权利及其分类;民事主体及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及无权代理;诉讼时效制度;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身份权及具体身份权;民事责任的分类;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等。
教学难点主要有: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区分;诚信原则的确立及面临的问题;民事权利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对胎儿权利的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表见代理及条件;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财产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债的保全;一般人格权等。
课程特色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社会实质上是一个学教并重的社会。信息社会中的师生双方各具信息的优势和劣势。如何优化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把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是开放教育教学模式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校法学专业教师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地、有针对性地探索和创新。
由于该课程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为了提高学习者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观察法学现象的能力,任课教师通过“两个结合”即课堂集中与课后(前)分散相结合,课堂有形讨论与网上无形讨论相结合的办法设计教学活动。
课程具体做法是:
1.发布讨论案例。结合课程教学内容,课程主持教师提前二周通过网络和纸质形式发布预先选定的3-5个小案例,要求学生自由选择1-2个案例进行思考。
2.导入网上前期讨论。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网上BBS区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样,形成并营造出一定的前期讨论效应。
3.实施课堂集中讨论。如以教学班为单位,由面授辅导教师主持,依次由推荐的学生有选择地对每个案例进行集中发言、自由讨论,之后由面授教师点评。只要教师精心组织,学生认真准备,课堂发言通常都比较踊跃;如果教师的点评针对性强,师生通过纵横的课堂交流,不同观点之间的碰撞与交织,学生既开阔了专业眼界,又学会了分析、评价案例的方法。
4.课后网上延伸讨论。由于课堂讨论的时间相对有限,不少学生意犹未尽,课程主持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网上BBS讨论区发表自己对案例的进一步看法;甚至还有学生把自己收集到的与讨论案例有关的信息在网上转贴,从而引起“案中案”式的连环讨论。根据网络行为经统计,某教学班学生的上网率达60%。
5.课后小组讨论。有的教学班以案例为契机,组织小组专题活动,深入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