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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中国法制史由韩雪梅主讲

  • 来源:兰州大学
  • 格式:高清三分屏视频
  • 状态:共34讲 正在更新

课程介绍

 
课    程    介    绍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该课程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法学基础理论课。中国法制史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阐述中国四千年历史发展长河中法律制度的起源及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性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的演变进程和基本规律,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实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帮助,达到为现时法制完善服务的目的。
        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中国法制史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法学与历史学的相互结合。课程中不仅需要学生对法学的基本知识有较好的领会,而且还要求学生对中国历史比较熟悉,这一点是这门课程与其它几门基础法学课程不同的地方。所以学生在对章、节学习前,应对学习内容的历史背景要充分理解,根据历史环境,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演化、发展进行分析,从而完全掌握课程要求。
        二、以现代法律体系为手段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因此,在各章对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予以讲授时,以近代部门法的分类为基本框架,即以立法活动、立法指导思想为总线,分别对实体法、程序法(诉讼、审判制度)进行分析。学生在学习时应掌握课程设置的特点,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三、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法学基础学科。学生学习时应以课程的重点部分作为学习的主要对象,对制度设置的原因、过程、内容、特点、影响为主要学习点,对次要部分只要掌握其主要特点即可,不要作过多的纠缠。同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刑事、行政法律、法规设置较多,而民事法律与西方法律发展相比较而言,则未成体系,所以,学生在学习时,对每章的内容也应以刑事制度为学习重点,对部分章节的行政制度也应以重点学习;而对民事、经济部分只要了解即可,个别重要的法律制度以学习点的方式予以掌握。
        四、如何学习法制史课程中的文言文。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时,经常反映古文字的理解、记忆比较困难。如何克服这一困难,首先,学生应明白,古文字在课程中的出现频率并不高,其出现的目的也是告诉学生某些制度、思想的材料来源、背景知识,是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其次,考试考查的是学生对学习点的掌握情况,并不需要学生照背原文,所以,古文字不应成为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难点。
        五、近年来,中国法制史学科无论从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学术观点及资料文献等方面都不断有新的成果出现,取得了长足进展。怎样吸收这些新成果、新思想,以适应法学教育改革的形势,是我们编写这个教案的主旨。我们努力做到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史实和基础知识,做到基本框架稳定,但同时参照有关学术论著、教材的新成果,使之呈现出内容简要、主线清晰、重点突出的特点,以便于学习者理解和掌握。
 
 
重    点    难    点
一、《中国法制史》重点
   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考试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应试准备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一)、应对选择题和判断题,重点掌握基本概念和常识:
 (1)禹刑和汤刑;(2)周公制礼;(3)以德配天;(4)殷彝;(5)铸刑书、竹刑、铸刑鼎;(6)五刑;(7)法经;(8)五听;(9)七出三不去;(10)读鞠与乞鞠;(11)三刺;(12)公罪与私罪;(13)十恶;(14)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15)重罪十条;(16)录囚;(17)永徽律疏;(18)唐六典;(19)宋刑统;(20)至元新格;(21)大明律;(22)明大诰;(23)大清律例;(24)大清会典;(25)贪墨罪;(26)都察院;(27)厂卫;(28)十九信条;(29)临时约法;(30)六法全书。
   (二)、应对分析题,重点掌握法制指导思想和有特色的司法制度:
 (1)春秋决狱;(2)唐律的自首和类推原则;(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4)明代会审制度;(5)清代会审制度;(6)清末修律的意义;(7)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和后果;(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9)人民调解的原则、内容和意义;(10)中国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的发展。
 
二、《中国法制史》难点
   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人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以往的教学和考试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有一定的难度:
    1、中国法的起源问题;
    2、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
    4、《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5、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
    6、"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
    7、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8、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
    9、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10、北宋时期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
    11、两宋的编救活动;
    12、《明大诰》的内容与特点;
    13、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
    14、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
    15、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
    16、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
    17、《中华民团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
    18、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
    19、"马锡五审判方式"。
 三、《中国法制史》考试易错点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
    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
    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
    14、清朝的"五朝会典";
    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
    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19、国民党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上问题在考试中极易产生错误。只要考生能清楚而熟练地掌握相关内容,且在复习时尽量认真、仔细地辨别,这些错误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参考书: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
   历代的刑法志,如《汉书•刑法志》。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美】布迪,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江苏人民出版社。
   【日】滋贺秀三等著,王亚新、梁治平编,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
      法律出版社。
   徐忠明著,《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法律出版社。
   刘星著,《中国法律思想导论:故事与观念》,法律出版社。
   洪丕谟著,《中国古代法律名著提要》,浙江人民出版社。
   【日】西田太一郎著,段秋关译,《中国刑法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上下),上海书店。
   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陈顾远著,《中国法律史》,中国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