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是开法学专业的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比较系统地掌握和理解普通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推演技巧,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论辩能力,初步具有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进一步学习其它专业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
教材:
《法律逻辑学教程》 主编: 张大松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或修订时间:2001
参考书:
1、《逻辑》,雍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研室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律逻辑学》,吴家麟主编,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
4、《法律逻辑学新论》,黄伟力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法律逻辑学》,王洪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版;
7、《法律逻辑》,陈康扬著,四川大学出版社,90年版
8、《审判逻辑简论》,雍琦著,四川人民出版社, 89年版
9、《普通逻辑学》,何雪勤著,辽宁大学出版社,87年版
第1章 绪论
1.1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1.2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和作用
第2章 逻辑学的基本规律
2.1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概述
2.2 同一律
2.3 矛盾律
2.4 排中律
2.4 排中律(续)
第3章 词项逻辑(上)
3.1 词项概述
3.2 词项的种类
3.2 词项的种类(续)
3.3 词项外延间的关系
3.4 限制和概括
3.5 定义
3.6 划分
3.6 划分(续)
第4章 词项逻辑(下)
4.1 命题概述
4.2 直言命题
4.2 直言命题(续)
4.3 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
4.3 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续)
4.4 三段论
4.4 三段论(续1)
4.4 三段论(续2)
第5章 命题逻辑(上)
5.1 复合命题概述
5.2 复合命题的推理
5.2 复合命题的推理(续1)
5.2 复合命题的推理(续2)
5.2 复合命题的推理(续3)
5.2 复合命题的推理(续4)
5.2 复合命题的推理(续5)
第6章 命题逻辑(下)
第6章 命题逻辑(下)
第6章 命题逻辑(下)(续1)
第6章 命题逻辑(下)(续2)
第7章 案例分析
第7章 案例分析
第7章 案例分析(续)
复习第5章
第8章 归纳逻辑
8.1 归纳逻辑的概述
8.2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8.3 求因果归纳推理
8.3 求因果归纳推理(续1)
8.3 求因果归纳推理(续2)
8.4 概率与统计归纳推理
第9章 类比推理与溯因推理
9.1 类比推理
9.2 溯因推理
9.2 溯因推理(续)
第10章 侦查逻辑
10.1 侦查逻辑概述
10.1 侦查逻辑概述(续1)
10.1 侦查逻辑概述(续2)
10.2 侦查假设
10.2 侦查假设(续1)
10.2 侦查假设(续2)
10.2 侦查假设(续3)
10.2 侦查假设(续4)
10.2 侦查假设(续5)
第11章 法律规范逻辑
11.1 规范命题概述
11.2 法律规范形式
11.2 法律规范形式(续)
11.3 法律规范选择推理
11.3 法律规范选择推理(续)
第12章 法律论辨逻辑
12.1 法律论辨逻辑概述
12.2 法律论辨的原则与规则
12.2 法律论辨的原则与规则(续)
12.3 法律论辨的基本方法
12.3 法律论辨的基本方法(续1)
12.3 法律论辨的基本方法(续2)
12.3 法律论辨的基本方法(续3)
教学大纲:
一、本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开法学专业的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比较系统地掌握和理解普通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推演技巧,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论辩能力,初步具有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进一步学习其它专业知识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及学时分配
第一章 绪论(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2、明确学习普通逻辑的意义和学习方法。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一、思维、语言与逻辑
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第二章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理解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的实质、内容、 要求以及违反以上规律的逻辑错误;
2、分析违反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逻辑错误。
第一节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的概述
第二节 同一律
一、同一律的内容和要求
二、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三、正确理解同一律
第三节 不矛盾律(4学时)
一、不矛盾律的内容和要求
二、违反不矛盾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三、正确理解不矛盾律
第四节 排中律
一、排中律的内容和要求
二、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
三、正确理解排中律(4学时)
1、排中律与不矛盾律的区别
2、排中律不是形而上学世界观
第三章 词项逻辑(上)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明确什么是概念及其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2、掌握概念和语词的关系;
3、明确概念的种类和概念间的关系;
4、掌握下定义和划分的方法并能依据定义或划分的规则分析定义或划分是否正确;
5、掌握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方法。
第一节 词项概述
第二节 词项的种类
第三节 词项外延间的关系关系
一、全同关系
二、真包含于关系
三、真包含关系
四、交叉关系
五、全异关系
(一)矛盾关系
(二)反对关系
1、包含于关系与非包含于关系
2、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第四节 限制与概括(4学时)
第五节 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二、定义的方法
(一)实质定义
(二)语词定义
三、定义的规则
四、定义的作用
(一)定义项外延与被定义项外延之间必须是全同关系
(二)被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在定义项中
(三)定义项必须用清楚确切的概念
(四)定义联项不能是否定的
第六节 划分(4学时)
一、什么是划分
二、划分的方法
(一)根据划分子项层次的不同,划分分为一此次划分和连续划分
1、一次划分
2、连续划分
(二)根据每次划分所得子项的数量不同,划分分为二分法和多分法
1、二分法
2、多分法
三、划分的规则
(一)划分必须是相应对称的
(二)划分的子项必须互相排斥
(三)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
四、分类与列举
(一)分类
(二)列举
第四章 词项逻辑(下)(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明确什么是判断及判断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2、掌握判断和语句的关系及判断的种类;
3、掌握什么是性质判断,了解性质判断的种类;
4、掌握同一素材性质判断的真假关系;
5、掌握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情况;
6、明确什么是推理及推理的种类;
7、正确理解推理的正确性和逻辑性问题;
8、掌握性质判断直接推理及各种推理形式。
第一节 命题概述
第二节 直言命题
第三节 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
第四节 三段论
第五章 命题逻辑(上)(4学时)
第一节 复合命题概述
第二节 复合命题推理
第六章 命题逻辑(下)
第一节 命题逻辑的自然推理系统NP
第二节 命题逻辑语义有效性的判断方法
第七章 谓词逻辑
第一节 谓词逻辑概述
第二节 谓词逻辑的自然推理
第八章 归纳逻辑(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1、明确什么是归纳推理,了解归纳推理的性质与演绎推理的关系及其种类;
2、明确什么是完全归纳推理及其性质,掌握完全归纳推理的形式;
3、明确什么是简单枚举归纳推理,什么是科学归纳推理, 以及它们的性质及推理形式;
4、掌握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逻辑方法。
第一节 归纳逻辑概述
一、什么是归纳推理
二、归纳推理的种类
三、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第二节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一)什么是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二)提高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结论可靠性程度的条件
(三)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作用和易犯的逻辑错误
第三节 求因果推理
第五节 概率与统计归纳推理
第九章 类比推理与溯因推理
第十章 侦察逻辑
第十一章 法律规范逻辑
第十二章 法律论辨逻辑
三、课程特色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选修课。作为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具性学科,对从事司法工作的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课程的主要内容有:普通逻辑基本原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假说、逻辑基本规律、论证等。通过比较系统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推理技巧并进行必要的逻辑训练,可以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语言表达能力、论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