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学习网!
首页大学视频人文社会经济学兰州大学 中央银行学

兰州大学 中央银行学由童长凤主讲

  • 来源:兰州大学
  • 格式:高清三分屏视频
  • 状态:共36讲 正在更新

课程介绍

 
课    程    简    介
 
  中央银行学是高等学校金融学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之一,是金融学专业本科生必修的基础理论课程。本课程的教学对象是经济学和管理学门类特别是金融学专业大学本科高年级的学生,本课程的学习应与其他金融专业主干课程相配套,先修课程应该包括宏观和微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国际金融学等。本课程是高等学校金融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中央银行学是从宏观视角研究现代经济和金融运行规律,探讨经济与金融稳定发展机制的一门学科。随着经济、金融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现代经济不论是在运行方面还是在组织管理方面,较之以前传统的或不甚发达的经济来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央银行作为全社会货币、信用的调节者和制定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机构,在现代经济与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极为突出。中央银行制度是以中央银行为研究对象的中央银行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中央银行学以中央银行为研究对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中央银行理论,包括中央银行制度的演变历史、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式,这是了解中央银行的起点;第二,中央银行的业务,包括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经理国库业务、支付清算业务、会计业务、调查统计业务、征信业务、反洗钱业务,这是中央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进行宏观调控的根本所在;第三,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理论,包括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及货币政策的效应,了解这些理论将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理论指导;第四,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主要了解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金融监管的体制、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等内容;第四,中央银行的对外金融活动,主要了解中央银行的外汇管理、外债管理、国际储备管理及对外金融关系等内容。 
  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掌握一定的中央银行理论知识和中央银行业务操作并形成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理念,必须经过系统的学习。基于此,本课程共八章,分别为:第一章,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二章,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式;第三章,中央银行业务;第四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第五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第六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及效应;第七章,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第八章,中央银行的对外金融活动。本科长通过传授中央银行学的基本知识,讲解与讨论当前利用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理论,让学生充分了解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理解货币政策的制定及其发挥作用的机理。
 
 
课    程    目    标
 
  中央银行学这门课程的目标在于:
  第一,传授中央银行学知识。传授并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央银行学知识是中央银行学教学的首要目标。中央银行学的研究内容既包括中央银行履行职能的内部运作,又包括与承担社会职责相关的宏观调节与管理,外延便是整个经济与社会。因此,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全面完整地将中央银行学知识传授给学生,使学生获得全面、系统的而不是零散、僵化的中央银行学知识。对学生来说,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不仅有利于学生理解、记忆,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学生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纷繁复杂的经济金融现象。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其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业务操作等知识要点。本来在传授中央银行学知识时应尽可能全面,但受教学时间的限制,只能突出重点内容,对未讲授的知识可通过推荐参考书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学习。
  第二,培养具体业务操作能力。由于中央银行学这门课程中涉及众多具体业务,因此,该课程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对具体业务的操作能力。在中央银行业务这一块内容中,涉及货币发行业务、存款业务、发行债券业务、再贴现业务、再贷款业务、证券买卖业务、储备资产业务、支付清算业务、经理国库业务、会计业务、调查统计业务、征信业务、反洗钱业务等,其中不少业务的流程较为复杂,这一方面需要借助于详细的流程步骤讲解进行熟悉,另一方面要求学生深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观察揣摩。只有通过理论讲解与实际考察,对中央银行业务操作能力的培养才可能成为现实。
  第三,提高对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能力。中央银行学的学科内容中,相当一部分涉及了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并着重于货币政策对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调控。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对国家经济政策的理解能力,分析国家经济政策对现实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影响。上述课程特征决定了通过对中央银行学知识的学习能够提高学生对经济和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谨记给学生灌注这一思想,引导学生关注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关注现实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判断。
  第四,树立先进理财观念。金融学专业课程学习的目的之一就是促使学生树立先进理财观念,培养个人的理财能力。通过对中央银行学知识的学习,充分了解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对利率、证券价格等的影响,进而使学生树立理财要结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观念,从而提高其理财能力。通过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准确把握,结合对经济发展形势和证券市场情况的了解,就可以更好地掌握自己的财务情况。
 
教材推荐:
  中央银行学(第二版),王广谦主编,ISBN:9787040182668,2006年2月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33.00元。
  中央银行学,付一书主编,ISBN:9787309053739,2007年2月第一版,复旦大学出版社,35.00元。
 
 
教    学    大    纲
 
  第一章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
  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扩展
  第三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
  第四节 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
(三)货币信用关系的不断扩张
(四)经济发展中新矛盾的频繁显现:银行券的分散发行;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银行的破产倒闭;缺少统一的竞争规则。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金融基础
可以归纳为“四客观”+“一主观”
(一)银行券统一发行的客观需要
(二)集中统一票据交换和清算的客观需要 
(三)保证银行支付能力和稳定银行体系的客观需要
(四)对金融业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 
(五)政府融资便利和代理国库的主观需要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建立
(一)历史时期:从1656年瑞典银行成立算起,到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建立,长达257年。
(二)产生的途径:一是由资本实力雄厚、社会信誉卓著、与政府有特殊关系的大商业银行逐步缓慢发展演变而成;二是由政府出面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组建一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
(三)典型中央银行:在中央银行初步形成阶段,全世界范围内设立了29家中央银行,其中欧洲19家,美洲5家,亚洲4家,非洲1家。典型有瑞典银行(1656)、英格兰银行(1694)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1913)等。
四、中央银行产生的特点
(一)主要体现为由普通银行自然演进 
(二)逐步集中货币发行
(三)兼营商业银行业务 
(四)不完全具备调节与控制金融市场的能力 
(五)一般采取私人股份制或政府和私人合股制 
  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扩展
一、中央银行制度扩展的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金融均受到了巨大破坏,导致了世界性的金融恐慌和严重的通货膨胀。
192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国际金融会议,会议强调通货膨胀的根源是财政赤字,稳定币值的关键是要维持财政平衡。
192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国际经济会议,会议重申了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重要性,强调了布鲁塞尔会议的决议,建议尚未建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立中央银行,已经建立中央银行的国家要进一步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系和经济稳定。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
从1921-1942年,世界各国改组或设立的中央银行有43家,其中欧洲16家,美洲15家,亚洲8家,非洲2家,大洋洲2家。
这一阶段中央银行的典型代表:德国国家银行、奥地利国家银行、匈牙利国家银行、苏联国家银行、智利中央银行、厄瓜多尔中央银行等。
三、中央银行制度扩展的原因
(一)布鲁塞尔会议和日内瓦会议的推动
(二)新的货币本位制度建立 
(三)麦克米伦委员会的影响
(四)新国家的产生
(五)来自国外的支持
四、扩展时期中央银行的特点
(一)为适应客观需要而设立,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创建
(二)设立中央银行的区域扩大
(三)活动重心在于稳定货币
(四)集中储备成为稳定金融的重要手段
  第三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
一、国家加强对中央银行的控制
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后,金本位制完全崩溃,为政府利用货币信用政策来干预和调节经济提供了重要条件。
“二战”结束后,世界各国为恢复经济,稳定金融,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制。
凯恩斯宏观经济调控理论的发展为政府加强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当代中央银行的变化
在1945~1971年之间,全世界改组、重建或新设立的中央银行超过了50家。其中,欧美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是以国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改组,而亚洲、美洲、非洲等新独立的国家普遍设立新的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重大发展
(一)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革
中央银行国有化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作为金融管理当局需要采取中性立场,以社会利益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标;信用货币发行所产生的收益应归国家。 
(二)中央银行成为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信用货币制度加上国家干预理论的发展为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发挥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作用提供了现实条件和理论基础。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化了政府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明确了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就是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维持货币金融的稳定。中央银行调节经济的手段不断扩大并日益成熟。
(三)中央银行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 
二战之后组建的国际性组织、金融组织是各国加强政策协调、寻求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各国中央银行都作为政府代表参加这些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政策协调和配合。
  第四节 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银行
1904年,清政府成立户部银行。该政府除了办理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清政府还授予改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等特权,使其成为中国最早出现的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1908年,互补银行改为大清银行,1912年随中华民国成立改为中国银行。
1908年,清政府设立交通银行,该行于1913年取得了货币发行、代理国库、支付公债本息等特权。
1914年,孙中山领导的中央政府在广州成立中央银行,但该行也没有真正全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26年攻陷武汉后,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将原广州的中央银行改为广东省银行。
1928年,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央银行章程》,中央银行于同年11月1日在上海开业。在这一时期,中央银行职能主要由在上海新设立的中央银行行使,但同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也享有发钞权,1937年成立的四联总处也拥有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1932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是革命根据地的“发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1935年与陕甘宁苏维埃银行合并,改名为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
  二、新中国的中央银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
1948年12月1日,在合并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石家庄正式成立,同时发行人民币。1949年2月迁入北京,将原解放区银行逐步合并,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分支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发展历程 
1.1948-1953年的整顿经济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国民党使其遗留下来的金融机构,没收了官僚资本的银行,取缔外国银行在华的一切特权,改造民族资本的银行,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管理公私合营银行、扶助农村集体信用合作组织,监督和利用私营银行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建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为恢复经济服务,作为商业银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定和执行统一的金融政策,执行管理金融的职能。
该时期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物价,通过开发储蓄品种,减少游资对市场的冲击和将资金优先贷给国营贸易企业,帮助吞吐物资,平抑物价。
2.1953-1983年的计划经济时期 
中国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的集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于一身,并排除其他金融形式的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虽保留垄断货币发行权的职能,但只是被动适应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需要,配合计划进行货币发行,金融业仅是财政的会计与出纳。
信用形式单一,银行功能狭窄,金融市场几乎不存在。
3.1983-2003年的金融改革时期 
大批专业金融机构恢复和建立;
高度集中的信贷管理体制得到改革;
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和基本职能;
1998年撤销各省级分行,按照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立九个大区分行和两个营业部。
4.2003年至今 
2003年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 
2005年成立上海总部。
 
  第二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式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基本类型和资本结构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 
  第五节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
一、地位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
二、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是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三、业务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关于中央银行职能的一般表述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集中和垄断货币发行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业务对象是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 
(三)中央银行是国家(政府)的银行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代表国家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为政府代理国库,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于中央银行职能的另一种常见表述 
(一)服务职能
是指中央银行向政府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划拨清算、代理业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
(二)调节职能
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金融手段,对货币与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和干预整个社会经济进程,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三)管理职能 
是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管理的最高当局,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全与稳定,防止金融紊乱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困难,对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设置、业务活动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金融市场实施管理控制。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1.特殊的金融机构 
处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经营业务对象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发挥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的调控作用;高级管理人员由国家任命。 
2.特殊的国家管理机关 
办理金融信用业务,有资本,有收益;职能的履行主要通过金融信用业务活动实现,管理办法主要是经济手段,调控工具主要是间接杠杆;对中央政府直接负责。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方面最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
“一个转换”:由过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即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两个增加”是指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基本类型和资本结构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几种形式 
(一)复合式中央银行制
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机构,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如前苏联、1983年之前的中国。
(二)单一式中央银行制 
指国家建立单纯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形式中央银行职能,领导全部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制度。具体可分为两种: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即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如中国。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即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但在货币政策的具体实施、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有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方面,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内有一定的独立性,如美国。
(三)跨国中央银行制
指由多个国家共同成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由其为成员国发行统一的货币、制定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进行金融监管,全面或部分地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如欧洲中央银行。
(四)准中央银行制
指国家不设通常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如香港。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 
(一)资本全部为国家所有,如英国、法国、德国、中国
(二)公私股份混合所有,如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
(三)全部股份私人所有,如美联储、瑞士国家银行
(四)资本多国共有,如西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
(五)没有资本金,如韩国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 
一、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是指最高权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配状况。可分为三种类型:
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统一于一个机构,如英格兰银行;
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分别由不同机构承担,如日本银行;
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由不同机构交叉承担,如瑞士国家银行。
一般而言,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立、相互制衡的模式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已越来越被认可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一)为便于行使职能,各国中央银行总行一般都设立有专门的行政办公、业务操作、金融管理监督和经济金融调研等几大类型的职能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部的职能部门:
18个职能司(局、厅),分别是: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2条法司、3货币政策司、4金融市场司、5金融稳定局、6调查统计司、7会计财务司、8支付结算司、9科技司、10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11国库局、12国际司、13内审司、1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15研究局、16征信管理局、17反洗钱局(保卫局)、18党委宣传部和机关党委 
  三、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
(一)分支机构设置方法
1.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2.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3.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设置 
1998年11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人民银行开始进行了分支机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撤销了31个省级分行,跨省区设立了9家分行,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重庆营业管理部两家总行直属的营业管理部;在不设分行和营业管理部的省会城市设立了金融监管办事处;分行下设中心支行;中心支行下设支行。 
2005年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第五节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一、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概述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 
指作为货币行政管理当局的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立法、司法和政府。
(二)中央银行相对独立性的主要内容 
垄断货币发行权 
保持政治上的独立 
拥有操作上的自主性 
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不同模式 
(一)独立性较强的模式
法律地位上独立于政府机构,直接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如美、德。
(二)独立性次强的模式
名义上隶属于政府,而实际上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如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
(三)独立性较弱的模式
接受政府的指令。如意大利。
  三、决定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一)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依靠于成文的法律和有约束力的制度来保障。
(二)隶属关系 
这是指中央银行对谁负责,若直接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则具有较高独立性;若隶属于财政部,则独立性较弱。
(三)人事制度 
中央银行负责人和决策机构成员的任命过程、任期、权责如何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银行独立性。
(四)财务独立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与其资金使用情况密切相关,若央行的预算需经过财政部的批准,依靠财政部提供资金支持,则其独立性受到较大制约。
四、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 
1. 行政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同属国务院直接领导,以平等独立的身份协调配合工作;
2. 在业务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历来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
3. 在资金关系上,主要是资金的融通关系,尤其是解决财政向中国人民银行的透支问题;
4. 在政策关系上,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和财政部门的财政政策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二者必须保持平行、相互配合、密切合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系 
国家发改委与中国人民银行同属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但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发改委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速度,必须考虑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中国人民银行控制社会总需求,则要根据经济合理增长因素、经济动态因素和货币流通状况确定货币供应量,并在货币供应量的限度内,积极配合、支持经济计划的实现。
(四)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
我国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童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一行三会”的平行配置。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受总行垂直领导,是总行的派出机构,在行政上、业务上与地方政府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有义务在中央宏观决策指导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实现地区经济发展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既无任何行政隶属关系,也无任何业务从属关系,是各自平行且完全独立的关系。
 
  第三章 中央银行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业务规范与资产负债表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第五节 中央银行的其他业务 
 
  第一节 中央银行业务规范与资产负债表 
  一、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
(一)法定业务权力
有权发行货币;有权管理货币流通;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与规章制度;有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有权经理国库;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二)法定业务范围 
发行货币;办理必要的银行业务;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发布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发行和兑付;对金融业活动进行稽核、检查、审计、统计和调查;法律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业务限制
5. 不得经营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
6. 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不得直接向他们发放贷款;
7. 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8. 不得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
9. 不得从事商业性证券投资业务;
10. 一般不得向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二、中央银行的业务特点
(一)开展业务的目的是履行宏观调控职能
(二)业务操作的重点是调控货币供给量
(三)业务对象是金融机构而非个人
(四)业务操作平台是金融市场
三、央行资产业务经营的原则 
(一)服从履行职责的需要
(二)不以盈利为目标
(三)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
(四)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五)保持业务的公开性 
(六)保持业务的主动性和一定的独立性 
  四、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一)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一般构成 
1.资产 
国外资产:外汇;黄金储备;在IMF中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其他国外资产 
国内资产:由中央银行对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债券构成 
2.负债 
储备货币;存款;对外负债;发行债券;资本项目;其他项目等 
(二)中央银行负债表的特点
1.反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特点 
资产负债表反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运作状况。
2.中央银行的资产与负债业务的关系是资产引起负债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增加是建立在存款规模扩大基础上的,负债业务的规模对其资产业务的扩大有制约作用;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对其资产业务不存在约束。
(三)中央银行负债表与其职能的关系
1.中央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体系准备金的影响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准备金存款+其他负债+所有者权益 
准备金存款=资产-其他负债-所有者权益 
2.资产与负债方存在对应关系 
对金融机构债权和对金融机构负债的关系 
对政府债权和政府存款的关系 
国外资产和其他存款及自有资本的关系 
3.中央银行业务反映其调控职能 
资产业务形成货币供给,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 
负债业务除货币发行外,对货币供应的影响是收缩性的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货币发行业务
(一)货币发行的含义 
双重含义:货币发行一是指货币从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二是货币从央行的流出量大于流入量。
(二)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 
经济发行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加货币流通量。在经济发行下,货币发行适应流通中货币量的需求,既满足经济增长对货币的需要,又避免货币投放过多,造成通货膨胀。
财政发行是指为弥补财政赤字二进行的货币发行,主要是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或者发行政府债券。
(三)货币发行的渠道和程序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是通过再贴现、再贷款、购买证券、购买金银和外汇等资产业务活动将货币注入流通领域,并通过同样的渠道反向组织货币的回笼。
(四)货币发行原则 
11. 垄断发行原则 
12. 信用保证原则 
13. 弹性原则 
(五)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 
14. 发行准备
一是现金准备,即以金银、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作为准备;二是保证准备(即证券准备),即以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流通的证券作为准备。
15. 主要准备发行制度
现金准备发行制
证券保证准备制 
现金准备弹性比例制 
证券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 
比例准备制
16.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发行制度
二、存款业务
(一)中央银行存款业务的特点 
17.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职能 
18.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19. 存入款项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20. 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 
(二)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意义 
21. 有利于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定 
22. 有利于加快资金清算 
23. 可通过变动存款准备金率调控货币供给量 
(三)主要存款业务 
24. 准备金存款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准备金存款业务主要包括:被要求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机构范围;准备基数,即哪些负债项目应该缴纳法定准备金;哪些资产可以充当法定准备金;法定准备金率的高低;计算准备金和缴纳法定准备金的时间。
25. 政府存款 
26. 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27. 外国存款 
28. 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 
29. 特种存款 
(四)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与其发挥作用的关系 
30. 存款业务与流通中现金的投放有直接关系 
31. 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对存款货币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和支付能力有决定性作用 
32. 中央银行集中必要资金可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 
33. 便于中央银行组织全国清算 
34. 通过存款账户掌握了解和监督金融业的资金运动 
  三、其他负债业务 
(一)发行债券 
(二)对外负债 
(三)资本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
(一)货币发行业务 
35. 发行原则 
集中统一发行原则 
计划发行原则 
经济发行原则 
36. 人民币的发行由商品作保证 
37. 人民币发行和回笼的程序
 
(二)准备金存款业务 
(三)债券发行业务 
中央银行融资券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发行人、面额固定、期限固定、到期由中国人民银行还本付息的记名方式的油价证券。 
融资券发售对象为国内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办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融资券认购方式为自愿认购和计划配购。 
(四)对外债务
(五)其他负债业务 
38. 政府存款 
39. 其他存款 
(六)中央银行票据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再贴现业务
(一)含义 
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中央银行据此以贴现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业务。 
(二)再贴现业务的特点 
40. 对贴现业务的对象、合格票据、再贴现率、再贴现额度、贷款收回等都有具体规定。 
41. 再贴现业务与合格票据相联系,票据到期时,央行将收回原先投放的货币。 
42. 央行调整再贴现率反映其调控意图,对其他资金市场也会产生影响。 
(三)再贴现业务的操作 
中央银行设立再贴现窗口,受理、审查、审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再贴现申请,并经办有关业务。 
再贴现时实付的金额按照原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用公式表示为:
再贴现息-票据面额×日再贴现率×未到期天数 
再贴现实付金额=票据面额-再贴现息 
  二、再贷款业务
(一)再贷款业务的对象 
主要为金融机构和财政部等 
(二)再贷款的操作程序 
43. 贷款申请 
44. 贷款审查 
45. 贷款发放 
46. 贷款收回 
(三)再贷款业务的作用 
47. 提供弹性货币和准备金,防止金融恐慌 
48. 帮助流动性暂时有问题的银行 
(四)再贷款业务的特点 
49. 再贷款的发放与贷款利率的确定与调整,是为了满足宏观调控和履行职责的需要,不以盈利为目的。 
50. 以短期贷款为主 
51. 再贷款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五)再贷款与再贴现业务的比较 
52. 资金的收回方式不同 
53. 票据的作用不同 
54. 贷款的安全程度不同 
  三、证券买卖业务
(一)证券买卖业务的内涵 
是指中央银行以市场交易主体的身份,在公开市场上通过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超额准备金或基础货币,从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者利率的一种行为。 
(二)买卖证券种类的规定 
买卖对象主要是国库券。不同国家证券买卖的对象存在一定差异。
(三)证券买卖市场的规定 
55. 一般在二级市场进行证券交易,不直接在一级市场购买。
56. 交易对手的选择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央行确定固定的交易对手,并与之开展所有类型的交易;一类是凡符合央行有关规定的机构都可以成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手,但对于不同的交易品种,央行可以选择不同范围的交易对手 
(四)证券买卖的方式 
57. 直接买卖:成交后立即结算交割,结束交易。
58. 买回协定(逆回购),卖者(央行的交易对手)同意在未来的某一天以协定价格买回证券。
59. 卖出协定(正回购),央行保证在将来某一天以协定价格买回证券。
(五)证券买卖的操作过程 
(六)中央银行证券买卖业务与贷款业务的异同 
1.相同之处 
(1) 中央银行买进证券是利用自身创造的负债支付,相当于中央银行提供贷款,而卖出证券,则相当于央行收回贷款。 
(2) 都会对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产生影响。
(3) 目的相同,都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目标。
2.不同之处 
(1) 资金的流动性不同。
(2) 操作的具体规定不同。
(3) 收益不同。
(4) 对金融环境的要求不同。
  四、储备资产业务 
(一)储备资产的概念 
指一国货币当局能够随时用来干预外汇市场、调节国际收支、进行国际间清算的资产。 
(二)储备资产的构成 
1. 黄金储备 
2. 外汇储备 
3. 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三)中央银行储备资产业务的意义 
1. 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平衡国际收支 
2. 稳定币值 
3. 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国货币汇率 
4. 维护对外借款信用,增强本国资信 
(四)保管和经营储备资产应注意的问题 
1. 确定一定时期最适度的国际储备量 
2. 确定合理的外汇储备比例 
3. 提高储备资产使用效益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 
(一)再贴现业务 
从1981年开始试办贴现业务,1986年在上海率先办理再贴现业务,正是启动再贴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业务的有关规定:
(1) 进一步完善再贴现操作体系,加快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
(2) 适应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范围。一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以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签发的商业汇票,经金融机构贴现后,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可按规定条件办理再贴现。二是把再贴现作为缓解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不足的一项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在防范票据风险和规范业务操作的前提下,可选择一些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票据业务基础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对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适当给予再贴现。鉴于上述金融机构没有汇票专用章,其作贴现背书时,可使用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三是对资信情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四是对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办理的再贴现不再实行总量比例和投向比例控制。
(3) 改进再贴现操作方式,提高业务效率。一是对确因商品、劳务及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申请人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能足以证明具有真实商品、劳务交易关系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人民银行可按规定条件办理再贴现。这类票据的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劳务交易。二是对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持有的贴现和转贴现票据可办理回购。办理回购的,票据不作背书,且票据权利人仍为原贴现或转贴现银行。票据回购的业务审查按照现行的再贴现管理规定执行。该项业务仅限于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办理。三是要通过广泛运用计算机手段,提高再贴现业务操作和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现行的再贴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再贴现的档案管理、信息查询、数据传输和业务监控。同时,总行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信息查询和监控系统。
(二)再贷款业务 
1984-1993年期间,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1993年收回了人民银行分行以下供应和调剂再贷款规模的权力,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的主要任务调整为发放短期资金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指令性计划,再贷款成为真正的间接调控工具。
再贷款业务的特点:
(1) 再贷款业务的职能发生了变化。
(2) 再贷款和再贴现率作为基准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3) 再贷款对象扩大。
(4) 再贷款业务风险增加。
(三)证券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包括外汇公开市场和国内债券公开市场业务。1994年国家外汇体制改革放松了外汇管制,央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公开市场操作;本币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于1996年正式启动,1997年停止,1998年5月恢复操作,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1) 证券业务交易系统 
一级交易商制度:一级交易商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具有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 
(2) 交易时间规定 
(3) 公开市场业务决策程序和操作程序 
(4) 公开市场操作公告制度 
(四)储备资产业务 
1. 我国储备资产的构成 
黄金、外汇、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
外汇储备来源:央行干预外汇市场购入外汇;借入外汇补充外汇储备;用外汇储备收益补充外汇储备。
2. 基本原则 
3. 我国储备资产经营管理的内容 
(1) 外汇储备的规模管理。 
(2) 外汇储备的收益性。 
(3) 风险管理。 
(4) 建立储备资产经营模式,合理划分经常性储备和战略性储备。 
  第四节 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一、央行的支付清算体系和作用
(一)含义 
央行的支付清算业务是指央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并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1. 结算 
一般是指为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而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根据支付媒介的不同,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根据结算业务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结算和国际阶段。 
2. 清算 
银行在其自身的经营行为中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清偿,这个清偿活动被称为“清算”。
(二)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体系 
1. 清算机构 
2. 支付系统 
3. 支付结算制度 
(三)中央银行制度清算业务的作用 
1. 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是经济社会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2. 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效率对货币政策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3. 与金融稳定具有密切的关系 
4. 在跨国支付清算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央行的支付清算运作
中央银行为便于提供清算服务和监督支付系统运行,通常设立国家清算总中心和地区分中心,并以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其中。 
(一)清算资金的来源 
1. 在中央银行储备账户内的存款余额 
2. 中央银行信贷 
3. 货币市场借入的临时性资金 
4. 支付时隔所产生的在途资金 
(二)行间支付清算系统运行原理 
1. 资金清算过程 
付款行通过支付系统向收款行发出支付信息;付款行和收款行之间实现资金划转 
2. 差额清算系统 
3. 全额清算系统 
(1) 定时(延时)清算 
(2) 实时(连续)清算
(三)实时全额清算的运行原理
 
  三、支付清算系统的种类
(一)按经营者身份不同划分 
1. 央行拥有并经营
2. 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
3. 各银行拥有并经营的行内支付系统
(二)按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及单笔业务支付金额划分
1. 大额支付(资金转账)系统
2. 小额支付系统
(三)按支付服务的地区与范围划分 
1. 国内支付系统
2. 国际性的支付系统
  四、央行支付清算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票据交换清算
(二) 办理异地跨行清算
(三) 提供证券、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服务 
(四) 提供跨国支付清算服务
  五、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一) 支付清算体系的变革 
(二) 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的建设 
(三) 我国的支付清算体系 
1. 同城清算 
2. 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3. 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4. 银行卡支付系统 
5. 邮政汇兑系统 
  第五节 中央银行的其他业务
  一、经理国库业务
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就是接受政府委托,代表国家管理财政的收入和支付。
(一) 国库的含义 
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一个国家储藏财富的仓库。本质上,国库是负责办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机关,担负着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盒库款的支拨、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与兑付、反映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重任。
(二) 国库制度 
1. 独立国库制 
2. 委托国库制 
(三) 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的意义 
1. 有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灵活调度和提高分配效率 
2. 有利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3. 有利于增加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 
4. 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5. 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四) 国库的职责和权限 
1. 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的主要内容 
2. 国库的职责 
3. 国库的权限 
(五) 中国国库制度的历史沿革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央金库条例》,决定由中央人民政府设立中央金库,各大行政区设中央区金库,各省(市)设中央分金库,各县(市)设中央支金库,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1985年7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对国库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确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
  二、会计业务
会计是人们从事经济管理的一种职能活动,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一整套专门方法,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反映和监督。
(一) 中央银行会计的对象 
中央银行会计的对象是中央银行行使职能、办理各项业务、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等活动所引起的资金变化与运动的过程和结果。 
(二) 中央银行会计的特点
1. 中央银行会计是对中央银行行使职能和自身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
2. 中央银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金融政策,须采取既定的调控手段和措施,由此而引起的货币发行与回笼、存贷款的增减变化以及其他资金变动,均必须通过会计核算加以完成。因而中央银行会计从核算内容、核算方法到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乃至会计凭证的设置,均不同于金融企业会计,体现着金融宏观管理的职能特征。
3. 中央银行除承担自身会计核算任务以外,还担负着指导、管理、监督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的职责,需要按照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建立体现中央银行职能的会计体系。
(三) 中央银行会计工作的任务 
1. 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2. 实施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3. 开展会计分析,披露会计信息 
4. 提供金融会计服务,协调银行业的会计事务 
(四) 中央银行会计的职能 
1. 管理职能
2. 反映职能 
3. 监督职能
4. 分析职能 
(五) 中央银行的会计报告 
是反映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或说明。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业务状况报告表和其他相关报告附表。 
中央银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一是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二是内容必须完整;三是编报必须及时。
  三、调查统计业务 
中央银行的调查统计包括金融统计和经济调查统计 
(一) 金融统计的含义 
按照规定的统计制度,根据统计的一半原理,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金融活动现象的数量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从而为经济和金融决策提供依据及政策建议的过程。
(二) 金融统计的对象 
是以货币和资金运动为核心的金融活动,是货币流通和以银行信用为主的各种金融行为,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 
(三) 金融统计的基本原则 
1. 客观性原则 
2. 科学性原则 
3. 统一性原则
4. 及时性原则 
5. 保密性原则 
(四) 金融统计的基本程序 
1. 统计设计 
2. 统计调查 
3. 统计整理 
4. 统计分析 
(五) 金融统计的主要内容 
1. 货币供应量统计 
2. 信贷收支统计 
3. 现金收支统计 
4. 对外金融统计 
5. 金融市场统计 
6. 保险统计 
7. 资金流量统计
(六) 中国人民银行的经济统计调查 
1. 工业景气调查统计制度 
2. 城乡居民储蓄问卷调查统计制度 
3. 物价统计调查制度
  四、征信业务 
(一) 征信的含义 
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指为了满足从事放贷等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客户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 
(二) 征信体系的要素 
1. 征信主体 
2. 征信法规 
3. 征信机构 
4. 征信市场管理 
5. 征信宣传教育与市场培育
(三) 征信体系的模式选择 
6. 西方发达国家的征信模式 
(1) 市场化模式 
(2) 中央信贷登记模式 
(3) 政府经营模式 
7. 中国的征信模式 
(1) 上海模式 
(2) 深圳模式 
(3) 浙江模式
(四) 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 
1. 历史沿革 
2. 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3. 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4.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五、反洗钱业务
(一) 洗钱的含义 
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 反洗钱的含义 
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三) 洗钱的常用方式 
入账→分账→融合 
(四) 反洗钱的意义 
1. 有利于打击犯罪 
2. 有利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3. 是各国银行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平等参与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的需要
(五) 国际反洗钱业务的发展 
各国纷纷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国际社会在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六) 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业务 
2003年5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国家反洗钱工作,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局。
 
  第四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
  第一节 货币政策概述 
  第二节 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第三节 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第四节 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第五节 货币政策操作指标和中介指标 
  第六节 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第一节 货币政策概述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调控经济运行主要有四大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
一、货币政策的含义 
(一) 广义 
中央银行、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及其采取的影响货币数量的一切措施。 
(二) 狭义 
中央银行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三) 货币政策是直接管理总需求,间接调控总供给的政策 
(四) 货币政策的构成 
1. 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2. 货币政策工具 
3.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4. 货币政策的中间指标 
5. 货币政策效应
  二、货币政策的作用 
(一) 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二) 为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一个稳定和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 熨平经济波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四) 促进充分就业,保持社会稳定 
(五) 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持汇率相对稳定 
(六)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金融危机
  三、货币政策的内容 
(一) 信贷政策 
1. 总量调节 
2. 信用结构调节 
(二) 利率政策 
(三) 外汇政策
  四、货币政策的特征 
(一) 是宏观政策,非微观政策 
(二) 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非调节总供给的政策 
(三) 是间接调控政策,非直接调控政策 
(四) 是长期的经济政策,非短期的经济政策 
(五) 是逆经济风向调节的政策,非顺经济风向调节的政策 
  第二节 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货币政策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一)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及其关系 
负债=资产 
货币发行+金融机构存款=国外资产+对政府债权+对金融机构债权+对非金融机构债权+其他资产-(非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存款+发行债券+国外负债+其他负债+资本金)
(二) 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将手持现金存入银行 
 
净结果是基础货币没有发生变化。
(三) 非金融企业或个人纳税 
 
净结果是基础货币没有发生变化。
(四) 中央银行买入外汇资产 
 
基础货币增加。
(五) 中央银行买入其他资产(如证券)
 
基础货币增加。
(六) 中央银行增加向银行的贷款 
 
基础货币增加。
  二、货币政策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一) 货币供给量的内生性 
货币供给主要是由经济体系中的收入、储蓄、投资、消费等实际经济变量和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决定的,而非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定。
(二) 货币供给量的外生性 
货币供给量不是由经济体系中的实际变量和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决定,而是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决定。
(三) 货币供给量既不完全是外生的,也不完全是内生的 
货币供给量既不完全是外生的,也不完全是内生的,而是由经济体系内各种因素共同决定的。
简单推导 
Ms=m×B B=C+R Ms=C+D
m=Ms/B=(C+D)/(C+R)=[(C/D)+1]/[(C/D)+(R/D)]
由此,货币供给由C/D、R/D和B决定。C/D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众的行为,但也受中央银行政策调整的影响;R/D的大小特别是超额准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存款货币银行的行为,但中央银行对此有很大影响力。B则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的行为。
三、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货币政策会对经济增长、就业和通货膨胀带来影响。
第三节 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一、货币政策目标体系 
货币政策目标是指货币政策制定者所期望达到的、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最终实施结果。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通常是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和金融稳定。由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不能对这些目标产生直接作用,只能通过中央银行所掌握的货币政策工具间接作用于这些目标,但这种间接作用的时间较长,因此,为了及时准确地监测和控制货币政策的力度和效果,中央银行需要在货币政策工具盒最终目标之间选定一些变量作为监测指标,即中介指标。但货币政策也不能直接影响中介指标,央行还需要选定一些既能被货币政策工具直接作用,又与中介指标紧密联系的变量作为操作指标。因此,货币政策目标并非一个单一的指标,而是一个由最终目标、中介指标和操作指标组成的体系。
 
  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内容 
(一) 币值稳定 
在信用货币流通条件下,由于币值与物价之间呈倒数关系,所以,通常用物价水平来反映或衡量币值。
1. 稳定物价的内涵:设法使一般物价水平在短期内不发生显著的或急剧的波动 
在理解这一定义时应注意:(1),物价是指一般物价水平,不是指某一类或某一种商品的物价;(2),在短期内而不是指中期或长期;(3),不是不发生波动而是不发生显著或剧烈的波动。
2. 稳定币值或稳定物价是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如果经济中发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将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许多弊端。
3. 引起物价水平变动的原因 
物价水平上升的原因:总需求过多;成本上升;结构性因素。
物价水平下跌的原因:消费需求不足;投资需求不足;结构性因素;体制月素;外部因素的影响。
4. 中央银行在稳定物价中的作用
5. 物价稳定与否的衡量 
(1) GNP平减指数 
(2) 消费物价指数(CPI) 
(3) 批发物价指数 
(4) 生产者物价指数(PPI) 
(5) 零售价格指数 
(6) 生活费用指数 
(二) 充分就业 
1. 含义
所谓充分就业,通常是指凡是需要就业者均可有一个适当的工作,或者说,凡是有能力并自愿参加工作者,都能在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适当的工作。 
摩擦性失业,即由于短期内劳动力的供求失调,难以避免的摩擦造成的事业。
自愿失业,即工人不愿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而造成的事业。
非自愿失业,即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和现行的工作条件,仍然找不到工作,即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不足导致的失业。
2. 引起失业的一般原因 
需求不足 
结构性原因 
摩擦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 
3. 中央银行在实现充分就业中的作用 
通过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扩大货币供给以促进社会总需求,从而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 
4. 就业充分与否的衡量 
失业率:一个社会中处于失业状态的人数与全社会可就业人口的比率。 
自然失业率:是指在没有货币因素影响下,劳动力市场和商品市场自发供求力量发挥作用时应有的处于均衡状态的失业率,也就是充分就业情况下的失业率。包括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 
(三) 经济增长 
1. 经济增长的含义
对经济增长的两种理解: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一国生产商品和劳务能力的增长 
2. 货币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经济增长受全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不直接决定于货币政策的力量。央行可运用货币政策影响人们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在经济过热时紧缩货币供给,抑制过热的总需求;在经济衰退时扩张货币供给,以降低利率,刺激总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3. 经济增长的衡量标准 
国民生产总值(剔除价格变动因素) 
(四) 国际收支平衡 
1. 含义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指1年内)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往来而引起的全部收支。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全部货币收入和支出相抵大体平衡,略有顺差或略有逆差。 
2. 国际收支状况与国内货币供给量的关系 
国际收支顺差与货币供给量:增加货币供给量。
国际收支逆差与货币供给量:减少货币供给量。
3. 国际收支平衡与否的衡量 
看自主性交易平衡与否,是否需要调节性交易来弥补。
自主性交易:也称事前交易,是经济主体出于自主的经济动机而进行的交易。比如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调节性交易:也称事后交易,是为调节自主性交易所造成的差额而进行的交易。比如官方储备的变动净额、长期资本流动等。 
(五) 金融稳定
包括货币稳定、利率稳定、金融市场稳定和外汇市场稳定等。 
货币危机既可能由国内恶性通货膨胀引起,也可能由货币的对外严重贬值引起。货币危机通常演变为金融危机。 
利率不稳定会引发经济中的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未来的计划变得更加困难。 
  三、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的关系 
(一) 币值稳定与充分就业的关系 
菲利普斯曲线:菲利普斯提出的用以描述失业率与货币工资变化率之间存在的一种稳定的、此增彼减的替代关系的曲线。后人将菲利普斯曲线修改成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关系的曲线。 
 
若菲利浦斯曲线存在,说明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由此只有三种选择:一是失业率较高的物价稳定;二是通货膨胀率较高的充分就业;三是在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进行组合。
(二) 币值稳定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 
稳定币值需要抑制总需求的扩张,促进经济增长需要扩大总需求,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矛盾。 
三种看法:只有物价稳定才能维持经济增长;轻微的物价上涨可以刺激经济增长;只有经济增长才能使物价稳定。
(三) 币值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 
追求国际收支平衡会影响物价稳定。
追求物价稳定会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四) 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 
促进经济增长,需要宽松的货币政策,但会使国内物价上涨,出口减少,进口增加,引起国际收支逆差。反之,则会引起国际收支顺差。 
国际收支平衡与国内供需平衡往往逆向运动。 
(五) 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的关系 
奥肯法则:由奥肯发现的GDP与失业之间的经验关系。该法则表明,当实际GDP相对于潜在GDP下降2%时,失业率上升大约1%。 
一般来说,要实现充分就业,必然采取刺激总需求的政策措施,由此带动经济增长。因此,两者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经济增长的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资源或知识密集型转变,那么,经济增长不仅不能带来就业率的上升,甚至还可能引起就业率的下降,那么,两者的关系就可能负相关。
  第四节 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一、货币政策目标的三种理论 
(一) 单目标论 
由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之间的矛盾性,货币政策只能以单一目标为最终目标。 
(二) 双目标论 
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兼顾稳定物价和经济增长双重目标。 
(三) 多目标论 
在总体上兼顾各个目标,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目标作为重点。 
  二、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选择方式 
(一) 目标选择的基本原则 
趋利避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 
(二) 货币政策最终目标选择的三种方式 
1. 相机选择 
2. 临界点原理选择 
3. 轮番突击选择 
  三、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出现 
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发生了新的变化,通货膨胀目标制逐渐流行起来。
通货膨胀目标制不是一个简单的规则,而是一个货币政策框架。 
所谓通货膨胀目标制是指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将稳定物价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由政府和中央银行公开宣布一个通货膨胀目标区域,向公众宣布并承诺通过政策手段使物价水平保持在目标区域,以此加强公众对货币政策意图和目标的理解。 
  第五节 货币政策操作指标和中介指标 
  一、建立中间目标的意义 
(一) 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含义 
指受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影响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传导性金融变量指标,可分为中介指标和操作指标。 
(二) 中间目标的基本特征
1. 控制启动器
2. 传导指示器
3. 反馈显示器
(三) 建立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意义
中央银行仅仅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变化间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无法直接控制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而且,货币政策的作用过程具有滞后性和动态性。 
引入中间指标,形成政策工具→操作指标→中介指标→最终目标的目标体系,有利于在政策实施以后密切观察这些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随时修正政策的力度和方向,保证政策的作用机制不偏离政策轨道,获得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最佳效果。
  二、选择中介指标和操作指标的标准 
(一) 可测性 
所谓可测性是指中央银行所选择的金融控制变量,必须具有明确而合理的内涵和外延,使中央银行能迅速而准确地收集到有关指标的数据资料,且便于进行定量分析,便于进行科学预测。
(二) 可控性 
所谓可控性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能对该金融变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和调节,能较准确地控制金融变量的变动状况及其变动趋势。
(三) 相关性 
所谓相关性是指中央银行选择的中介指标必须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有密切的相关性,中央银行通过中介指标的控制和调节,就能够促使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
(四) 抗干扰性 
所谓抗干扰性就是指中央银行选择的中介指标和操作指标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货币政策的效果,正确判断和把握货币政策的适当与否和力度,并且较少受外来因素的干扰。
作为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的指标可以分为两类:数量指标和价格指标。此外,在选取中介指标和操作指标时还要考虑以下两点。
首先考虑经济管理体制、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其次,考虑各个国家不同时期客观条件变化的因素。当经济波动的因素主要来源于货币需求,使用价格指标的利率比较有效;而当经济波动主要来源于外部冲击,比如能源危机、投资和消费结构的剧烈变化,价格指标就可能失效,应该选用数量指标的货币供应量。 
  三、可供选择的操作指标 
(一) 准备金 
由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组成,它的多寡直接影响市场银根的松紧。 
(二) 基础货币 
是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持有的准备金之和。在货币乘数一定或变化可测的情况下,通过调节基础货币就可以控制货币供应量。 
(三) 短期利率 
货币市场的利率,最典型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其与中间指标的相关性依赖于货币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的相关性以及货币市场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四、可供选择的中介指标 
(一) 利率 
(二) 货币供给量 
(三) 汇率 
(四) 通货膨胀 
  第六节 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选择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 
(一)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选择的依据
首先,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其次,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必须有利于促进整个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增强;
最后,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必须有利于保持整个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内涵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明确确定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为“发展经济,稳定货币”。这一货币政策目标被理论界称为“双重目标”。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指出,我国的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这一表述一方面强调了货币政策的单一目标是稳定币值、稳定物价,另一方面也没有将这一目标绝对化,体现了货币政策依靠稳定物价,为长期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环境,并促进长期经济增长的宗旨。
  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特点 
(一) 信贷规模已不适宜作为中介指标 
(二) 现金作为中介指标有很多缺陷 
(三) 利率作为中介指标还缺乏一定的基础 
(四) 货币供应量是主要的中介指标 
 
 
  第五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
  第一节 货币政策工具概述 
  第二节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节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第一节 货币政策工具概述 
  一、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标准 
(一) 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能力 
(二) 对利率的影响程度 
(三) 政策工具是否具有弹性 
(四) 告示作用 
(五) 对商业银行行为的强制影响力 
(六) 地域性或局部性影响 
(七) 对商业银行利润产生影响
  二、货币政策工具的分类 
(一) 按操作对象分 
1.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1) 法定存款准备金 
(2) 再贴现 
(3) 公开市场业务 
2.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 消费者信用控制 
(2) 不动产信用控制 
(3)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4) 优惠利率 
3.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 直接信用控制
信用分配;直接干预;流动性比率;利率控制;特种存款。
(2) 间接信用指导
道义劝告;窗口指导。
(二) 按功能和性质分 
1. 直接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通过利率和信贷量来控制信用状况 
2. 间接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通过市场影响银行和非银行行为,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传递给经济部门 
3. 两者的区别 
第二节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也称为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工具。它通过调节货币和信贷的供给总量,对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产生影响,而不仅仅作用于某些方面和部门。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政策。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一) 含义
指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制定或调整商业银行更存款货币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调控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从而间接的调控社会货币供应量的政策。
(二)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 
1. 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 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内容 
3. 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 
(1) 存款余额的确定 
(2) 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基期
(三)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 
1. 保证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和现金兑付能力 
2. 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 
3. 调节货币供给量
(四)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机制 
1. 货币乘数途径
法定准备金率↑→货币乘数↓→货币供应量↓
2. 利率途径
法定准备金率↑→货币市场利率↑→资本市场利率↑→投资支出↓
3. 宣示效应
法定准备金率↑→预期利率↑→消费支出↓、投资支出↓
(五)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优点 
1. 作用速度快而有力,特定条件下可以起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2. 作用公平——对所有存款机构产生相同的影响;
3. 有利于货币政策与银行业监管的协同。 
(六)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缺点 
1. 作用效果过于猛烈,对经济震动大,不适宜作为日常性操作工具;
2.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可能使超额准备金比率低的银行立即陷入流动性危机,引起金融不稳定; 
3. 可能会扰乱存款类金融机构正常的财务计划和管理; 
4. 该政策对不同的银行所产生的影响不一样。 
(七) 我国的准备金政策
1984年我国确立了中央银行体制,并同时实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缴存范围。凡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都要满足法定存款准备率要求。只有非存款金融机构不必保留法定存款准备金;
(2)准备金构成。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才能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
(3)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4)缴存规定。在确定计提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基数时,所依据的是期末存款余额,而不是日平均余额,计算基期为每旬或每月;
(5)存款准备金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二、再贴现政策 
(一) 再贴现政策的含义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以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行为。
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影响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再贴现额和超额储备,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政策措施。
(二) 再贴现政策的内容 
1. 再贴现率的调整 
2. 规定何种票据具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 
(三) 再贴现政策的作用 
1. 直接影响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量 
2. 产生告示效应 
3. 调整信贷结构和资金流向 
4. 防止金融恐慌、维护金融稳定 
(四) 再贴现政策的作用途径 
1. 基础货币途径
再贴现率↑→贴现贷款↓→基础货币↓→货币供给量↓
2. 利率途径
再贴现率↑→货币市场需求↑→货币市场利率↑→银行贷款利率↑,资本市场利率↑→消费需求↓,投资需求↓
3. 告示作用
再贴现率↑→利率预期↑→消费需求↓,投资需求↓
(五) 再贴现政策的优点 
1. 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
2. 通过对再贴现对象的选择、对再贴现票据的规定及实施差别再贴现率,可以起到一定的结构调整作用;
3. 作用效果缓和,可以配合其他政策工具,避免引起经济的巨大波动。 
(六) 再贴现政策的不足 
1. 从控制货币供给量看,再贴现政策并不是理想的控制工具; 
2. 从对利率的影响看,只能影响利率水平而通常不能改变利率结构; 
3. 就其弹性而言,再贴现政策缺乏弹性; 
4. 告示效应有局限性。 
(七) 我国的再贴现政策
我国于1980年起开始在少数几个城市试办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1985年4月起在全国推开,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再贴现业务则始于1986年。
由于商业信用不发达,商业票据流通较少,再贴现规模十分狭小。长期以来,央行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的主要渠道是中央银行贷款。随着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中央银行贷款规模日渐缩小。
  三、公开市场政策
(一) 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来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数量,进而影响货币供给量和利率,调节货币供给量的一种政策措施。
(二) 公开市场操作的目的 
1. 控制货币供给量和信贷规模 
2. 协助再贴现政策的运用 
3. 减轻由于政府财政收支造成的影响 
4. 抵消黄金流入和流出以及外汇收支的大幅度波动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5. 协助政府公债的发行和管理
(三) 公开市场政策的主要内容 
1. 确定买卖证券的品种和数量,制定操作计划 
2. 决定操作方式的长期性和临时性 
3. 选择操作机构 
4. 确定交易方式 
5. 公开市场操作的过程
(四) 公开市场政策的作用 
1. 调控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和货币供给量 
2. 影响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 
3. 与再贴现政策配合,增强货币政策效果 
4. 降低货币流通量的波动幅度 
(五) 公开市场政策的作用过程 
1. 基础货币途径
卖出证券→基础货币↓→货币供应量↓
2. 利率途径
卖出证券债→证券收益率↓→资本市场利率↑→投资需求↓
3. 告示效应
卖出信息→利率预期↑→总需求↓
(六) 公开市场政策的优点 
1. 主动性 
2. 灵活性 
3. 精确性 
4. 高效性 
(七) 公开市场政策的缺点 
1. 告示效应弱 
2. 干扰因素的存在会部分抵消其影响力 
3. 需要商业银行的配合 
4. 需要发达的金融市场 
(八) 我国的公开市场业务
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进行外汇操作的起点。
以国债为交易对象的本币公开市场业务开始于1996年4月,1997年即暂停操作,1998年5月26日恢复交易,规模逐步扩大。
近几年,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大规模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大规模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商业银行信用规模,公开市场业务已成为人民银行日常货币政策操作的主要政策工具。
  第三节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一、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 消费信贷控制政策 
消费信贷控制政策的含义是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的政策。其主要内容是根据经济的不同周期,规定消费信贷最低首付款的数额、最长期限以及限定消费信贷的范围。 
控制消费信贷的原因有: 
第一,消费信贷本来是作为反周期的措施实施的。但是,在实践中也可能顺周期变化,成为影响经济稳定的因素。 
第二,消费信贷过度增加使一部分消费者的负担过重而面临生活困难,影响经济稳定。 
第三,一定条件下,社会资金是有限的,消费信贷的扩张可使企业投资资金相对减少,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政策 
是中央银行对利用信用买卖证券的控制,规定贷款额占证券交易额的比率,限制对证券市场的贷款规模。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信用方式买卖有价证券的保证金比率;中央银行可根据金融市场的状况随时调整保证金比率。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政策的作用有:
(1)既限制了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也限制了资金需求;有利于中央银行控制证券市场的信用活动。 
(2)既控制证券市场信贷资金的供求,平抑证券市场的价格,也促成资金向其他市场的流动,实现资金供给结构的调整。 
(三) 不动产信用控制政策 
不动产信用控制政策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的管理措施。 
主要内容有: 
(1) 对不动产贷款规定最高限额; 
(2) 规定不动产贷款的最长期限; 
(3) 规定首付最低限额; 
(4) 规定分期付款的每期最低金额。 
  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一) 直接信用控制政策 
1. 信用分配 
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形势,对商业银行资金投向进行合理分配和限制的措施,通常以拒绝商业银行贷款申请或者限制贷款用途等方式加以实施。 
2. 直接干预 
中央银行依据有关法定授权,直接对商业银行的授信业务进行干预,其目的是使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遵循国家的信用政策。 
3. 流动性比率 
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全部资产中流动性资产所占的比重,以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能力。 
4. 利率控制 
中央银行依法直接对商业银行的存、贷利率水平实行限制,防止商业银行利用利率作为竞争手段,扰乱金融秩序,主要有规定吸收存款利率的上限和发放贷款利率的下限,对定期和储蓄利率的最高限度实施控制。 
5. 特种存款 
中央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出现过剩超额准备时,要求按一定比例把超额准备缴存中央银行冻结的一种存款方式。 
(二) 间接信用控制政策 
1. 道义劝告 
中央银行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劝告、交流等,影响其贷款的数量和投资的方向,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自动采取相应措施更好地贯彻中央银行政策,达到控制和调节信用的目的。 
2. 窗口指导 
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趋势、金融市场的动向、货币政策的要求等,对银行的贷款重点和贷款规模进行指导,如在金融紧缩时期,对贷款增加设置上限等。 
 
  第六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及效应
  第一节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第二节 货币政策传导理论 
  第三节 货币政策效应 
 
  第一节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含义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到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作用过程,即如何通过货币政策各种措施的实施,经济体制内的各种经济变量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活动。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包括涉及的要素、传导过程、传导的内容和传导的形式等内容
  二、货币政策传导过程 
(一) 货币政策主体传导 
中央银行→存款机构→公众(公司和居民)
(二) 货币政策市场传导
中央银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公众(公司和居民) 
(三) 货币政策变量传导
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终极目标
  第二节 货币政策传导理论 
  一、凯恩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 
(一) 传统的凯恩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 
货币供给量(M)的调整首先影响利率(i)的变动,利率又影响投资支出(I),投资支出引起总支出(E)的变化,最终对总产出(GDP)产生影响。传导过程为: 
M↑→i↓→I↑→AD↑→GDP↑
流动性陷阱的存在导致投资需求的利率弹性较低,货币政策对总支出的影响微弱。相反,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更为强烈。 
在经济萧条时期,投资支出的利率弹性极低,即使利率降低,也无法唤起企业部门的投资热情,投资需求也难以增加。 
(二) 希克斯的IS-LM模型 
希克斯于1937年在局部均衡分析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的均衡进行了综合分析,建立了IS-LM模型。 
假设前提:经济中只存在货币与债券两种资产;金融市场以利率出清。
封闭经济中的利率传导机制 
R↑→M↑→i↓→I↑,C↑→GDP↑
开放经济环境下的利率传导机制 
I↑,C↑
R↑→M↑→ i↓ GDP↑
E↓→NX↑ 
二、货币主义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 
货币主义的主要论点:持久收入是决定货币需求的主要因素,由于持久性收入的稳定性,货币需求函数也是稳定的。此外,货币需求对利率变动不敏感,这就意味着货币流通速度是可以准确预测的。货币供给是决定名义收入的主要因素,故货币供给对总支出作用重大。 
M↑→E→GDP↑
黑箱理论 M↑→ →E→GDP↑
  三、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一) 投资支出渠道 
1. 利率对投资的效应 
M↑→i↓→I↑→GDP↑
2. 托宾的q理论 
q=企业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资本的重置成本 
M↑→Ps↑→q↑→I↑→GDP↑
3. 信贷渠道 
M↑→贷款↑→I↑→GDP↑
4. 非对称信息效应 
M↑→Ps↑→企业资产净值↑→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贷款↑→I↑→GDP↑
(二) 消费支出渠道 
1. 利率的耐用消费品支出效应 
M↑→i↓→消费贷款增加↑→耐用消费品支出↑→GDP↑
2. 财富效应 
M↑→股票价格↑→金融资产↑→毕生财富↑→消费支出↑→GDP↑
3. 流动性效应 
M↑→Ps↑→金融资产价值↑→财富困难的可能性↓→耐用消费品支出↑→GDP↑ 
(三) 国际贸易渠道 
M↑→i↓→物价水平↑→汇率↑→净出口↑→GDP↑
1. 货币供给对汇率的影响 
2. 汇率变动对净出口的作用 
3. 净出口与出口需求 
  第三节 货币政策效应 
 
  一、货币政策效应及其衡量 
(一) 货币政策效应的含义 
指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滞后,社会经济运行所作出的现实反应。 
(二) 货币政策效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主要有:货币政策的时滞;市场主体的预期;货币流通速度;体制、市场、信息等因素。
(三) 货币政策效应的衡量 
1. 外部效应指标 
反映总体社会经济状况的指标,具体使用的指标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GDP)指数和国民生产总值(GNP)指数;失业率。
反映通货膨胀程度的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消费物价指数和批发物价指数等。
2. 内部效应指标 
反映货币供给数量及结构变化的指标,主要有:货币供给量增长率;货币供给量结构指标,如M0占M1的比重、 M1占 M2的比重等。
反映货币币值的指标,如货币购买力指数。
  二、货币政策时滞与货币政策效应 
(一) 含义
货币政策时滞是指货币政策从研究、制定到实施后发挥实际效果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 
(二) 货币政策时滞的分类
1. 内部时滞
内部时滞是在货币政策的决策主体内部发生的,它是指作为货币政策决策和操作主体的中央银行从制定政策倒采取实际行动所需要的时间。
认识时滞:指从现实经济运行客观上有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开始,到中央银行认识到确实需要实施货币政策所耗费的时间。
决策时滞:指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时滞,即从认识到需要实施货币政策到真正确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所需要的时间。
2. 外部时滞
外部时滞是指从中央银行实际执行货币政策倒这一政策在经济中产生相应效应之间的时间。
操作时滞:指从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到其对中介指标发生作用所需耗费的时间。
市场时滞:指从中介变量发生反应到其对目标变量产生作用所需要的时间。
3. 时滞客观存在,其中认识时滞和决策时滞可以通过各种措施缩短,但不可能完全消失;外部时滞则涉及更复杂的因素,一般说来也是难以控制的。时滞的存在可能使政策决策时的意图与实际效果脱节,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货币政策的局限性。
  三、市场主体预期与货币政策效应 
(一) 预期模型 
1. 外推预期 
认为任何变量的预期值不仅与它最近的历史值有关,而且与它最近的趋势有关。 
2. 适应性预期
就是经济当事人运用某经济变量的过去记录去预测未来,反复检验和修订,采取错了再试的方式,使预期逐渐符合客观的过程。 
3. 理性预期 
指经济当事人为避免损失和谋取最大利益,会设法利用一切可以取得的信息,对所关心的经济变量在未来的变动状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估计。 
(二) 理性预期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1. 新古典宏观经济模型 
预期中的政策对总产出和失业没有影响,只有预料之外的政策才会对它们产生影响,即“政策无效命题”。 
2. 新凯恩斯主义模型 
预料外的政策对总产出有较大的影响,但预料中的政策对总产出也有影响。
  四、货币流通速度与货币政策效应 
币流通速度变动是货币主义以外的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限制货币政策效应的因素。他们认为,货币流通速度对货币政策效应的重要性表现在,货币流通速度中的一个相当小的变动,如果未曾被政策制定者所预料并加以考虑,或估算这个变动的幅度时出现小的差错,就有可能使货币政策效果受到严得影响,甚至有可能使本来正确的政策走向反面。从而给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带来限制。
  五、其他因素对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一) 体制因素 
1. 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2. 对金融部门的影响 
3. 对居民行为的影响 
(二) 市场因素 
1. 充分发育的市场 
2. 完备的市场体系 
3. 合格的市场主体 
4. 规范的市场操作
(三) 信息因素 
1. 中央银行和公众之间的信息非对称 
2. 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非对称 
3. 信息披露准确度对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影响 
(四) 经济周期因素 
1. 经济萧条时期 
2. 经济复苏时期 
3. 经济繁荣时期 
4. 经济衰退时期 
(五) 金融创新因素 
1. 金融创新使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发生变化 
2. 金融创新增大了货币政策传导时滞的不确定性 
3. 金融创新使货币乘数加大并更加复杂多变
 
  第七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第一节 金融监管概述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第三节 金融监管体制 
  第四节 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与国际合作 
  第五节 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 
  第一节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含义 
所谓金融监管,就是金融管理当局运用一定的监管手段,采取一定的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及经营活动、金融市场及交易行为等内容进行监督与管理。 
金融监管=金融监督+金融管理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 金融业的特殊性 
金融业的公共性与全局性 
(二) 金融市场的失灵 
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导致一家金融机构出现的危机波及其他金融机构 
(三) 金融风险的社会性 
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与社会性 
  三、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一) 金融监管的目标 
1. 一般目标 
一般目标主要有三项:一是维持金融安全稳定和良好的金融秩序;二是防止金融业的垄断和保持金融效率;三是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
2. 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因不同监管当局而不同。中国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是:经营的安全性;竞争的公平性;政策的一致性。
(二) 金融监管的原则 
1. 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2. 依法监管原则
3. 监管与自律结合原则 
4. 风险性监管原则 
5. 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四、金融监管的历史进程 
(一) 初始阶段 
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始于19世纪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英国的《比尔条例》从组织模式与货币发行上确定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1930年代之前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仅仅局限在某些方面,监管内容并不完全,也没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和健全的监管措施。
(二) 完善阶段 
19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形成了以限制性为特征的、具有灵活监管方式与有效手段的、各自不同的监管体系,各国将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公众利益、维持金融业的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作为金融监管的三大目标。
(三) 强化阶段 
1970年代之后,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区域之间的合作得到不断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出现了新的趋势:金融监管理念与方法的转变;分业监管模式向混业监管模式转变;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与信息披露制度;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加强。
  五、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一) 社会利益论 
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解释金融监管。
(二) 社会选择论 
从公共选择的角度解释金融监管。
(三) 金融风险论 
从金融业的高风险特性角度解释金融监管。
(四) 保护债权人论 
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角度解释金融监管。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与方法 
  一、金融监管的内容 
(一) 市场准入监管(事前监管) 
1. 必要性 
2. 生存能力 
(二) 市场运作监管(事中监管) 
1. 资本充足性监管 
2. 流动性监管 
3. 业务范围监管 
4. 经营活动监管 
5. 外汇风险管理 
6. 准备金管理 
7. 存款保险管理 
8. 其他方面的监管
(三) 市场退出监管(事后监管) 
1. 购并 
2. 接管 
3. 注资挽救 
4. 清盘关闭 
5. 解散
(四) 中国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方式
1. 接管 
2. 解散 
3. 撤销 
4. 破产
  二、金融监管的手段 
(一) 法律手段 
(二) 行政手段 
(三) 技术手段 
(四) 经济手段 
1. 融资手段 
2. 存款保险
  三、金融监管的方法 
(一) 直接监管 
1. 现场检查 
2. 非现场检查 
(二) 间接监管 
1. 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 
2. 第三方机构的外部审计 
3. 资信评估机构的评级
  第三节 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内涵 
(一) 含义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 
(二) 基本要素
1. 体制参与者
2. 如何监管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一) 按监管机构的设立划分 
1. 单一监管体制:由中央银行(或单独设立的监管机构)独家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 多元监管体制,由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职责。
(二) 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划分 
1. 统一监管体制 
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监管,由一个监管机构全面承担监管职责。 
2. 分业监管体制 
根据金融业内不同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分别进行监管,一般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职责。 
  三、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 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
监管机构 职能 
证券业 1992年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1998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 1995年 中国人民银行 对银行业进行监管 
2003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业 1998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二) 分业监管体制下的中国人民银行
分业监管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而具体的监管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但要注意,在分业监管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还有部分监管职能。
首先,金融稳定本身就是一个蕴含着金融监管意义的概念;其次,中国人民银行仍然对金融系统中的货币政策执行、金融市场运行、支付体系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分业监管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所管制的已经是功能监管和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而具体的监管。
  第四节 金融监管的国际准则与国际合作 
  一、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起因 
巴林银行、大和银行、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等跨国银行的倒闭 
亚洲金融危机等所形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一) 成立背景 
1970年代早期,频繁出现国际性大银行倒闭事件,各国中央银行开始认识到,除非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否则,银行的国际业务很难开展下去。为了实现这以目标经英格兰银行倡议,在国际清算银行的主持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10国集团的央行行长们于1974年底建立了“银行法规与监管事务委员会”,后更名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管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每年定期集会4次,并拥有近30个技术机构,执行每年集会所订目标或计划。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管的权力,所作结论或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仅供参考。但因该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影响大,一般仍预期各国将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并结合各国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其所订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或实务处理相关建议事项。在“国外银行业务无法避免监管”与“适当监管”原则下,消弭世界各国监管范围差异是巴塞尔委员会运作追求的目标。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了一些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如《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这些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统称为巴塞尔协议。 
(二) 工作内容 
1. 弥补监管漏洞 
2. 确定统一的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3. 强化风险管理 
4. 加强监管组织的沟通合作
  三、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 1997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上正式推出。
(二) 2006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在第14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上发布了正式修订本及评估方法。25条核心原则。
(三) 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1. 中国的积极反应 
2. 中国的差距 
  四、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一) 产生背景 
1988年发布《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和多样化,使得银行的风险计量与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单纯依靠资本充足率已经无法保证单一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二) 基本内容 
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2.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3.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三)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下中国银行业监管面临的问题 
1. 资本充足率问题 
2. 风险管理问题 
3. 其他问题
  第五节 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 
一、金融稳定的含义与框架 
(一) 金融稳定的含义 
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
各国政府、中央银行和理论界的表述有一定差异。
(二) 金融稳定的框架 
金融稳定的框架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密切跟踪宏观经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及其变动情况。 
第二个层面,是按照有关评估标准和方法,评估和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第三个层面,是根据评估和判断的结果,采取应对措施。
  二、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的维护 
金融稳定的维护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在判断金融稳定形势、处置金融风险时,需要综合考虑金融风险对金融、经济、政治和社会公众的影响:
1. 高度关注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2. 处理好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 
3. 处理好维护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效率的关系 
4. 动态地看待金融稳定 
5. 全面考察影响金融稳定的各个层面 
6. 采用合理指标 
  三、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工具与制度 
(一) 维护金融稳定的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利率、汇率、流动性支持、资本账户管理、支付体系支持等工具盒制度,为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运行创造良好环境,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二) 维护金融稳定的制度
1. 法制支持
2. 审慎监管
3. 投资者保护制度
4. 监管协调机制
 
  第八章 中央银行的对外金融活动
  第一节 中央银行外汇管理
  第二节 中央银行外债管理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对外金融关系
 
  第一节 中央银行外汇管理
  一、外汇管理的含义 
(一) 概念 
又称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二) 外汇管理对象 
1. 居民和非居民 
2. 外国货币和其他外币支付工具 
(三) 外汇管理方式 
1. 直接管理 
2. 间接管理 
  二、外汇管理的作用 
(一) 积极作用 
1. 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 维持本国货币和汇率的稳定 
3. 保护本国经济并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二) 消极作用 
1. 影响汇率稳定的因素很多,单纯依靠外汇管理以求汇率的长期稳定是不可能的。 
2. 过分严格的管理会限制国际贸易的发展,限制资本的流入,导致国外投资的减少。
  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体制 
(一) 含义
外汇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实行外汇管理的措施和组织安排。一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与政治经济环境和条件相关。
(二) 种类 
1. 严格的外汇管理 
2. 部分外汇管理 
3. 放松和取消外汇管理 
  四、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内容 
(一) 贸易项目管理 
(二) 非贸易项目管理 
(三) 资本项目管理 
(四) 对汇率的管理 
(五) 对黄金和本币出入国境的管理 
  五、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一)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历史沿革 
1. 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53-1978) 
2. 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1979-1993) 
3.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WTO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 
(二) 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 
1.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2. 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第二节 中央银行外债管理
  一、外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 外债的概念 
1. 外债是在任何给定的时间,一国居民所欠非居民的以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为核算单位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2. 外债定义的要点:
(1) 以居民和非居民为标准 
(2) 以偿还义务为依据,且偿还义务必须具有契约性 
(3) 主要指净负债 
(4) 是能以外国货币承担的债务 
3. 中国对外债的定义 
中国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二) 外债的种类 
1. 按债务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债务和中长期债务 
2. 按债务形式划分,可分为国家商业贷款、外币债券、国际金融租赁、贸易融资、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对外私人贷款 
3. 按债务人划分,可分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外国企业或个人贷款 
4. 按优惠情况划分,可分为硬贷款和软贷款 
5. 按贷款利率划分,可分为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市场利率贷款 
6. 中国对外债的归类
(1)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 外国政府贷款
(3) 国际商业贷款
(4) 对外发行债券
(5) 国际金融租赁
  二、外债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外债规模管理 
确定一国的中长期和年度合理负债水平。一般而言,外债规模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一是经济建设对外债的需求量;二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可供量;三是本国对外债的承受能力。
(二) 外债结构管理 
在确定的外债规模范围内,通过对国际资本市场的预测、分析,结合国内建设对资金需求的特点,对构成总量的各个债务要素:利率、期限、币种和融资形式等进行最优组合,以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保证偿债能力。包括融资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币种结构、市场与国别结构管理。
(三) 外债投向管理 
外债的投向决定了外债的回收与偿还,关系到能否支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因此,外债的投向要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相一致。
(四) 外债风险管理 
在外债的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债务偿还受多种因素变动的影响。国内政策的调整,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延缓项目效益的发挥,使回收期延长,增大偿还的风险。所以,风险管理在于增强应变能力,适应国际金融贸易的变化和国民经济政策与结构的调整。
  三、中国的外债管理 
(一) 中国外债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二) 中国外债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偿债方式的划分
2. 对外偿付要领取外债业务核准件
3. 偿债监管
4. 建立偿债基金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对外金融关系
  一、中央银行开展对外金融关系必要性 
(一) 是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的需要 
(二) 对外开放的需要 
(三) 中央银行自身业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二、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关系中的主要内容 
(一) 汇率调整与外汇管理 
(二) 国际储备调节 
(三) 资本国际流动管理 
(四) 外债引进与管理 
(五) 银行体制国际化 
(六) 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往来 
  三、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充当政府对外金融活动的总顾问和全权代表 
(二) 与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官方结算 
(三) 进行资本国际流动的调节管理和对外负债的全面监测 
(四) 充当各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管理者 
(五) 进行外汇交易 
(六) 调节与监督国际金融活动 
(七) 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及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 
(八) 充当对外金融的总体发展战略的制定者 
  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一)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1. 金融自由化、一体化趋势 
2. 跨国银行的发展和资本国际化 
3. 传统的中央银行监管机制的不适应 
(二)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组织体系 
1. 库克委员会 
2.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3. 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 
4. 支付和清算系统委员会 
  五、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一)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一国的经济货币政策具有溢出效应。溢出效应的存在,使得一国某一特定的经济增长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其政策在国内的执行,也取决于其他国家的相关经济政策。国际经济和金融的一体化以及经济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使得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因而各国迫切地需要稳定的国际货币经济秩序。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改革国际货币体系,二是加强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协调。对国际货币体系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很难找到一个能为各国普遍接受的改革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协调就成为首选。
(二) 国际货币政策协调的方式和内容
国际货币政策协调的方式有两类:一是通过特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及共同认可的原则进行常规性的协调;二是各当事国之间进行的临时性的政策磋商。前者被称为规则协调,后者被称为随机协调。
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协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汇率政策的协调;利率政策的协调。